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媒体的危险
字之后就会生效。认为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当然要比用其他的方式比如恫吓威胁收买或者是行政命令要先进的多或者更加准确地说是最幻想的解决方式。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成为被报道的一方的借口来滥用的时候那是更加可怕的事情因为对媒体还有媒体人来说找不到其他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途径。如果说所谓的新闻自由都是绝对的就算是独立的商业媒体在关键问题上最终仍是要由老板来决定也因为这样一个老板的抱负和眼光能够决定一个媒体的品格。但是当纠纷出现的时候尤其是作为官方占有的媒体的报道涉及的只不过是其余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法律在这个时候却成为对方的武器而媒体却毫无招架之力那就是很诡异的事情了。如果说是官商勾结但被攻打的媒体本身不就是官的一部分吗已见报此为完全版字之后就会生效。认为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当然要比用其他的方法比如威吓威逼拉拢或者是行政命令要提高的多或者更加正确地说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成为被报道的一方的借口来滥用的时候那是更加恐怖的事情因为对于媒体还有媒体人来说找不到其他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途径。如果说所谓的新闻自由都是相对的就算是独立的贸易媒体在要害问题上最终还是要由老板来决定也因为这样一个老板的抱负和眼力可以决定一个媒体的品德。但是当纠纷呈现的时候尤其是作为官方领有的媒体的报道涉及的只不过是其他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法律在这个时候却成为对方的武器而媒体却毫无招架之力那就是很诡异的事情了。如果说是官商勾结但被袭击的媒体自身不就是官的一部门吗------------------------如果不是因为有了网络的关系曝光美国政府对于阿富汗的文件的事情应该是由美国的那些传统媒体来做的。不过也因为有了网络一万多份的文件可以在短时光里面公开。当年《纽约时报》公开越南战役的资料因为版面的关系需要分好多天。而当时的尼克松政府通过司法门路申请禁止令使得报纸的报料差点中途戛然而止不像网站一霎时世界各地的人只要要一部电脑就可以得到这些资讯对于美国来说要禁止已经来不及了。是会飞快地提出反证证实这些细节描述在某年某月的公开资讯当中可以找到。媒体报道引发法律风险这长短常正常的事情。同样畸形的情况是只要记者在采访的进程中个人不触犯罪律而只是因为刊登的报道引发了纠纷的话承当责任的从来都应当是媒体而不是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因此记者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因为工作而发生的问题供职的媒体是有责任来面对和解决的。针对记者的诉讼是无法成立的。专业的媒体审核程序大体雷同记者在完成了一线的采访之后还须要经由编辑这一关编纂的责任就是要针对记者的稿件多问为什么减少报道当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经不起斟酌的处所如果一篇稿件波及的问题相称敏感的话还需要额定的审核。就好像当年看到《纽约时报》因为刊登越战资料被告上法庭终于拿到了越战资料的《华盛顿邮报》的高层们无法判定是否能够承受得起可能因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成果是由报社的发行人终极拍板决定刊发。很多人常常会问谁来监管媒体其实媒体本身就是需要在法律容许的规模之内运作。不过政府可以透过法律来限度媒体也可以透过法律来掩护媒体让媒体能够更加放心大胆地进行舆论监视。好比英国的诽谤罪起源于16世纪亨利八世为了打击政治异己而有了诽谤罪美国参议院在七月底通过一项法案保护美国的记者作家还有出版业者不受“告洋状者“的毁谤诉讼的侵扰因为法案的支持者以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这些国家以诽谤罪起诉异常轻易使得良多人跑到这些国度来告洋状只有国会众议院通过奥巴马签当然美国政府并没有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制止资料的流传因为在当初同样是因为网络的关系要终止传播已经是不可能的。不过更加重要的是当年美国政府的司法部试图用伤害国家保险的理由要求法庭发出禁止令然而最终在高级法院败诉。这一案件也成为了保障新闻自由的一个标记性的案例。实在当年《纽约时报》的记者在拿到了那些越战资料之后他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去面对的而是整个报社从下至上在共同面对。这是一个非常简略的道理如果因为这些资料刊登而被美国政府告上法庭这不是这个记者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报社的责任。因此报社在处置这些资料的时候第一时间是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在断定从法律的角度存在辩解的空间之后才动手进行资料的收拾并且决定刊登。而公司的律师团队早已做好了要上法庭的预备。因而当司法部在法庭上提出《纽约时报》的报道当中的哪些细节描写涉及了哪些机密的时候《纽约时报》的律师团队老是会飞快地提出反证证明这些细节描述在某年某月的公然资讯当中可以找到。已见报此为完整版------------------------如果不是因为有了网络的关系曝光美国政府关于阿富汗的文件的事情应该是由美国的那些传统媒体来做的。不过也因为有了网络一万多份的文件可以在短时间里面公开。当年《纽约时报》公开越南战斗的材料因为版面的关系需要分好多天。而当时的尼克松政府通过司法途径申请禁止令使得报纸的报料差点半途戛然而止不像网站一瞬间世界各地的人只需要一部电脑就可以得到这些资讯对于美国来说要制止已经来不迭了。当然美国政府并没有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禁止资料的传布因为在现在同样是因为网络的关联要终止传播已经是不可能的。不外更加主要的是当年美国政府的司法部试图用迫害国家平安的理由请求法庭发出禁止令但是最终在高等法院败诉。这一案件也成为了保障新闻自在的一个标志性的案例。其实当年《纽约时报》的记者在拿到了那些越战资料之后他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去面对的而是整个报社从下至上在独特面对。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情理如果因为这些资料刊登而被美国政府告上法庭这不是这个记者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部报社的责任。因此报社在处理这些资料的时候第一时间是追求律师的法律看法在肯定从法律的角度存在辩护的空间之后才着手进行资料的整顿并且决定登载。而公司的律师团队早已做好了要上法庭的筹备。因此当司法部在法庭上提出《纽约时报》的报道当中的哪些细节描述触及了哪些秘密的时候《纽约时报》的律师团队总媒体报道引发法律风险这是无比正常的事情。同样正常的情形是只要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个人没有冲撞法律而只是因为刊登的报道引发了纠纷的话承担责任的素来都应该是媒体而不是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因此记者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因为工作而产生的问题供职的媒体是有义务来面对跟解决的。针对记者的诉讼是无奈成破的。专业的媒体审核程序大抵相同记者在实现了一线的采访之后还需要经过编辑这一关编辑的责任就是要针对记者的稿件多问为什么减少报道当中存在的破绽以及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如果一篇稿件涉及的问题相称敏感的话还需要额外的审核。就似乎当年看到《纽约时报》因为刊登越战资料被告上法庭终于拿到了越战资料的《华盛顿邮报》的高层们无法断定是否可能蒙受得起可能因此引发的法律危险结果是由报社的发行人最终拍板决定刊发。很多人时常会问谁来监管媒体其实媒体本身就是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畴之内运作。不过政府可以透过法律来制约媒体也可以透过法律来保护媒体让媒体可以更加释怀勇敢地进行舆论监督。比方英国的诽谤罪来源于16世纪亨利八世为了打击政治异己而有了诽谤罪美国参议院在七月底通过一项法案维护美国的记者作家还有出版业者不受“告洋状者“的诽谤诉讼的侵扰因为法案的支撑者认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这些国家以诽谤罪起诉非常容易使得许多人跑到这些国家来告洋状只要国会众议院通过奥巴马签字之后就会生效。认为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当然要比用其他的方式比如恐吓要挟收买或者是行政命令要进步的多或者更加精确地说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成为被报道的一方的借口来滥用的时候那是更加可怕的事情由于对于媒体还有媒体人来说找不到其他保护本人的权力的道路。假如说所谓的消息自由都是相对的就算是独立的商业媒体在症结问题上最终还是要由老板来决议也因为这样一个老板的抱负和目光可以决定一个媒体的品格。但是当纠纷涌现的时候尤其是作为官方拥有的媒体的报道涉及的只不过是其他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法律在这个时候却成为对方的兵器而媒体却毫无抵挡之力那就是很诡异的事件了。如果说是官商勾搭但被攻击的媒体本身不就是官的一局部吗起源:()-媒体的风险_闾丘露薇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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