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媒体的危险

字之后就会生效。认为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当然要比用其他的方式&#;比如恫吓&#;威胁&#;收买&#;或者是行政命令要先进的多&#;或者更加准确地说&#;是最幻想的解决方式。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成为被报道的一方的借口来滥用的时候&#;那是更加可怕的事情&#;因为对媒体还有媒体人来说&#;找不到其他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途径。如果说&#;所谓的新闻自由都是绝对的&#;就算是独立的商业媒体&#;在关键问题上&#;最终仍是要由老板来决定&#;也因为这样&#;一个老板的抱负和眼光&#;能够决定一个媒体的品格。但是当纠纷出现的时候&#;尤其是作为官方占有的媒体的报道&#;涉及的只不过是其余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法律在这个时候&#;却成为对方的武器&#;而媒体却毫无招架之力&#;那就是很诡异的事情了。如果说是官商勾结&#;但被攻打的媒体&#;本身不就是官的一部分吗&#;已见报&#;此为完全版字之后就会生效。认为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当然要比用其他的方法&#;比如威吓&#;威逼&#;拉拢&#;或者是行政命令要提高的多&#;或者更加正确地说&#;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成为被报道的一方的借口来滥用的时候&#;那是更加恐怖的事情&#;因为对于媒体还有媒体人来说&#;找不到其他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途径。如果说&#;所谓的新闻自由都是相对的&#;就算是独立的贸易媒体&#;在要害问题上&#;最终还是要由老板来决定&#;也因为这样&#;一个老板的抱负和眼力&#;可以决定一个媒体的品德。但是当纠纷呈现的时候&#;尤其是作为官方领有的媒体的报道&#;涉及的只不过是其他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法律在这个时候&#;却成为对方的武器&#;而媒体却毫无招架之力&#;那就是很诡异的事情了。如果说是官商勾结&#;但被袭击的媒体&#;自身不就是官的一部门吗&#;------------------------如果不是因为有了网络的关系&#;曝光美国政府对于阿富汗的文件的事情&#;应该是由美国的那些传统媒体来做的。不过也因为有了网络&#;一万多份的文件&#;可以在短时光里面公开。当年《纽约时报》公开越南战役的资料&#;因为版面的关系&#;需要分好多天。而当时的尼克松政府通过司法门路申请禁止令&#;使得报纸的报料差点中途戛然而止&#;不像网站&#;一霎时&#;世界各地的人&#;只要要一部电脑&#;就可以得到这些资讯&#;对于美国来说&#;要禁止&#;已经来不及了。是会飞快地提出反证&#;证实这些细节描述&#;在某年某月的公开资讯当中可以找到。媒体报道引发法律风险&#;这长短常正常的事情。同样畸形的情况是&#;只要记者在采访的进程中&#;个人不触犯罪律&#;而只是因为刊登的报道引发了纠纷的话&#;承当责任的从来都应当是媒体&#;而不是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因此&#;记者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因为工作而发生的问题&#;供职的媒体是有责任来面对和解决的。针对记者的诉讼&#;是无法成立的。专业的媒体&#;审核程序大体雷同&#;记者在完成了一线的采访之后&#;还须要经由编辑这一关&#;编纂的责任就是要针对记者的稿件多问为什么&#;减少报道当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经不起斟酌的处所&#;如果一篇稿件波及的问题相称敏感的话&#;还需要额定的审核。就好像当年&#;看到《纽约时报》因为刊登越战资料被告上法庭&#;终于拿到了越战资料的《华盛顿邮报》的高层们&#;无法判定是否能够承受得起可能因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成果是由报社的发行人终极拍板&#;决定刊发。很多人常常会问&#;谁来监管媒体&#;其实媒体本身就是需要在法律容许的规模之内运作。不过政府可以透过法律来限度媒体&#;也可以透过法律来掩护媒体&#;让媒体能够更加放心大胆地进行舆论监视。好比英国的诽谤罪起源于16世纪&#;亨利八世为了打击政治异己而有了诽谤罪&#;美国参议院在七月底&#;通过一项法案&#;保护美国的记者&#;作家还有出版业者不受“告洋状者“的毁谤诉讼的侵扰&#;因为法案的支持者以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这些国家&#;以诽谤罪起诉异常轻易&#;使得良多人跑到这些国度来告洋状&#;只有国会众议院通过&#;奥巴马签当然&#;美国政府并没有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制止资料的流传&#;因为在当初&#;同样是因为网络的关系&#;要终止传播已经是不可能的。不过更加重要的是&#;当年美国政府的司法部试图用伤害国家保险的理由&#;要求法庭发出禁止令&#;然而最终&#;在高级法院败诉。这一案件&#;也成为了保障新闻自由的一个标记性的案例。实在&#;当年《纽约时报》的记者在拿到了那些越战资料之后&#;他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去面对的&#;而是整个报社&#;从下至上在共同面对。这是一个非常简略的道理&#;如果因为这些资料刊登而被美国政府告上法庭&#;这不是这个记者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报社的责任。因此&#;报社在处置这些资料的时候&#;第一时间是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在断定从法律的角度存在辩解的空间之后&#;才动手进行资料的收拾&#;并且决定刊登。而公司的律师团队&#;早已做好了要上法庭的预备。因而&#;当司法部在法庭上提出《纽约时报》的报道当中的哪些细节描写&#;涉及了哪些机密的时候&#;《纽约时报》的律师团队&#;老是会飞快地提出反证&#;证明这些细节描述&#;在某年某月的公然资讯当中可以找到。已见报&#;此为完整版------------------------如果不是因为有了网络的关系&#;曝光美国政府关于阿富汗的文件的事情&#;应该是由美国的那些传统媒体来做的。不过也因为有了网络&#;一万多份的文件&#;可以在短时间里面公开。当年《纽约时报》公开越南战斗的材料&#;因为版面的关系&#;需要分好多天。而当时的尼克松政府通过司法途径申请禁止令&#;使得报纸的报料差点半途戛然而止&#;不像网站&#;一瞬间&#;世界各地的人&#;只需要一部电脑&#;就可以得到这些资讯&#;对于美国来说&#;要制止&#;已经来不迭了。当然&#;美国政府并没有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禁止资料的传布&#;因为在现在&#;同样是因为网络的关联&#;要终止传播已经是不可能的。不外更加主要的是&#;当年美国政府的司法部试图用迫害国家平安的理由&#;请求法庭发出禁止令&#;但是最终&#;在高等法院败诉。这一案件&#;也成为了保障新闻自在的一个标志性的案例。其实&#;当年《纽约时报》的记者在拿到了那些越战资料之后&#;他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去面对的&#;而是整个报社&#;从下至上在独特面对。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情理&#;如果因为这些资料刊登而被美国政府告上法庭&#;这不是这个记者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部报社的责任。因此&#;报社在处理这些资料的时候&#;第一时间是追求律师的法律看法&#;在肯定从法律的角度存在辩护的空间之后&#;才着手进行资料的整顿&#;并且决定登载。而公司的律师团队&#;早已做好了要上法庭的筹备。因此&#;当司法部在法庭上提出《纽约时报》的报道当中的哪些细节描述&#;触及了哪些秘密的时候&#;《纽约时报》的律师团队&#;总媒体报道引发法律风险&#;这是无比正常的事情。同样正常的情形是&#;只要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个人没有冲撞法律&#;而只是因为刊登的报道引发了纠纷的话&#;承担责任的素来都应该是媒体&#;而不是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因此&#;记者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因为工作而产生的问题&#;供职的媒体是有义务来面对跟解决的。针对记者的诉讼&#;是无奈成破的。专业的媒体&#;审核程序大抵相同&#;记者在实现了一线的采访之后&#;还需要经过编辑这一关&#;编辑的责任就是要针对记者的稿件多问为什么&#;减少报道当中存在的破绽以及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如果一篇稿件涉及的问题相称敏感的话&#;还需要额外的审核。就似乎当年&#;看到《纽约时报》因为刊登越战资料被告上法庭&#;终于拿到了越战资料的《华盛顿邮报》的高层们&#;无法断定是否可能蒙受得起可能因此引发的法律危险&#;结果是由报社的发行人最终拍板&#;决定刊发。很多人时常会问&#;谁来监管媒体&#;其实媒体本身就是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畴之内运作。不过政府可以透过法律来制约媒体&#;也可以透过法律来保护媒体&#;让媒体可以更加释怀勇敢地进行舆论监督。比方英国的诽谤罪来源于16世纪&#;亨利八世为了打击政治异己而有了诽谤罪&#;美国参议院在七月底&#;通过一项法案&#;维护美国的记者&#;作家还有出版业者不受“告洋状者“的诽谤诉讼的侵扰&#;因为法案的支撑者认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这些国家&#;以诽谤罪起诉非常容易&#;使得许多人跑到这些国家来告洋状&#;只要国会众议院通过&#;奥巴马签字之后就会生效。认为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当然要比用其他的方式&#;比如恐吓&#;要挟&#;收买&#;或者是行政命令要进步的多&#;或者更加精确地说&#;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成为被报道的一方的借口来滥用的时候&#;那是更加可怕的事情&#;由于对于媒体还有媒体人来说&#;找不到其他保护本人的权力的道路。假如说&#;所谓的消息自由都是相对的&#;就算是独立的商业媒体&#;在症结问题上&#;最终还是要由老板来决议&#;也因为这样&#;一个老板的抱负和目光&#;可以决定一个媒体的品格。但是当纠纷涌现的时候&#;尤其是作为官方拥有的媒体的报道&#;涉及的只不过是其他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法律在这个时候&#;却成为对方的兵器&#;而媒体却毫无抵挡之力&#;那就是很诡异的事件了。如果说是官商勾搭&#;但被攻击的媒体&#;本身不就是官的一局部吗&#;起源:()-媒体的风险_闾丘露薇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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