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香烟盒上印制骷髅头只是虚妄的健康想象

 今日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   2007年9月11日,负责我国控烟宣传教育的卫生部社区卫生司健康教育处处长李新华介绍说,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2009年1月所有卷烟制品包装要印上不低于面积30%、并且可轮换的健康警语,包括骷髅头像等警示图标。(9月11日《中国网》)   “吸烟有害健康”既是人尽皆知的健康习语,更是印于烟盒的健康警语。可是效果如何呢?据统计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及消费国,生产和消费均占全球1/3以上。中国有60%以上的男性和4%的女性吸烟,吸烟人数达3.5亿,烟民超过美国的总人口数,占全球烟民总数的三分之一。中国的烟民数量在以每年3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并因此制造了5.4亿被动吸烟者,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这些烟民每年至少烧掉2500亿元人民币。   这些残酷的数字,说明轻飘飘的健康警示并不能阻遏烟草对生命权和财产权的巨大摧残。将“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这些具有强烈视觉冲击的图案印制于烟盒之上,除了体现中国烟草行业接轨世界的形式正义外,就能阻遏烟民们吞云吐雾的欲望吗?显然很难。因为烟民们对“烟害”并非懵懂无知,而在于一种深入骨髓和意识深层的烟瘾。从生理解剖看,这种嗜好存在着难以戒绝的生理基础。所以,一旦染上烟瘾,无疑就是慢性自杀。在烟瘾面前,再恐怖的健康警示也会成为效果寥寥的“麦田稻草人”,依靠其达到公共健康的目的只能是虚妄的健康想象。   所以,从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观之,其立法精神就存在着次优意涵,因为其着眼点立于“控烟”层次,而非掘墓式的“禁烟”。在此次优的公法基础上,对烟草行业实行的是市场限制和广告约束,对公共场合的禁烟范畴局促于特定区域,对烟民则是赋予想象的意志力,希望以自律来减少烟害。对中国而言,只是刚刚加入这一公约,因而在控烟实践上属于次优的次优,如骷髅警示还未提上日程等。所以,就现实语境看,中国烟草污染的公共健康环境远非加入一个公约或用骷髅的恐怖威吓就能涤清的。   人们基于一个纯朴而又善良的愿望往往会问,既然烟草所带来的公共健康危害如此之大,何不从生产环节予以根绝?这就牵涉到现实功利和公共健康难以取舍的复杂问题。就中国而言,烟草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无可撼动,从1987年起,烟草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源。2002年,我国烟草行业上缴利税1456亿元,占我国财政收入的8%。2004年我国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利税超过2100亿元,与2000年相比翻了一番,烟草业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10%。2005年增长到2400亿元。可见,正是烟草行业多担负的经济财税只能,使公共健康弱化于其阴影之下。也正因为如此,烟草行业凭其经济人的倨傲而迅速成长为无可撼动的垄断行业。所以,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单设的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而这,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一样,在烟民们看来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   在公共健康和公共财税的天平上,孰轻孰重是个简单的判断但却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人们往往将“鱼与熊掌兼得”视为最优的选择,不过我看是个混淆视听的“葫芦提”结果。因为从中国的情况看,2005年烟草行业的税收不过2400亿元,而烟民买烟的“烧钱”总额则是2500亿元(2006年12月1日,新华网),两相抵消,烟草行业的贡献可是负数,而烟草之害所带来的健康支出更是一笔庞大的开支。   健康帐和经济账算下来,立法全面禁烟倒是最优的行政选择:一是确保了国民身体健康,二是涵养了国民财富。   所以,尽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个次优的国际公法,尽管中国在控烟上还落在国际社会后面,不过发展的中国却可以后来居上在立法层次上为全球树立一个全面禁烟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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